昨晚我們夫婦與一位從香港來的老同學,也是老同工一起吃飯.二十多年不見,大家除了外表有些許不同之外,慶幸我們都還在事奉主!老朋友在一起難免會談到彼此的近況和分開這段時間的際遇,感恩很多,數算不完,我們所信靠和事奉的上帝真是信實和慈愛的,雖然一路走來難處不少,但祂果然負祂僕人使女們的責任,感謝讚美主!
閒聊之間,彼此提到了各自目前事奉的種種,他也分享了他們教會建堂的辛苦過程,信徒對十一奉獻的看法和做法等等,這些因為牽動弟兄姊妹的「財寶」,所以會帶來掙扎和爭執,牧者有時候面對這些不同的看法,也會感到無奈,不過,這好像是每個教會共同的問題!
對於信徒的十一奉獻,我回家之後稍微查了一下,舊約的記載有:創14:17-20; 28:20-22; 利27:30; 民18:21;代下31:6-12;尼10:37,38;瑪3:7-12。到了新約時代,十一奉獻仍然存在: 太23:23; 路11:42;18:11,12
從這些經文看來,十一奉獻是"當納的",與個人自由或樂意與否無關 (有如國民納稅), 是應盡的義務,雖然如此,肯向上帝獻上十分之一的人是蒙福的.再者,十分之一要"全然"送入倉庫,不應拆成幾部分(瑪3:7-12),使上帝的家有糧.
其他的奉獻或慈惠工作都是在十分之一以外,若捐得樂意,是上帝所喜悅的 (林後9:1-),這些才與個人自由決定有關.
至於奉獻的地點,舊約時代只有一個聖殿,所以在這方面比較沒有甚麼問題;被擄之後,各地有會堂建立,選民有義務支持他們所在的會堂,包括拉比的生活,會堂裡的支出,十一奉獻是放在所屬的會堂.
新約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一教會(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雖然普世教會都是屬於同一個教會,都是上帝的家, 但一般來說,"上帝的家"通常是指信徒固定聚會的所在.
新約時代強調全人和全所有奉獻(羅12:1,2;可12:41-44),甘心樂意的奉獻. 信徒與上帝的關係,是奉獻與否或奉獻多寡的關鍵,勉強不來!
若信徒本身固定聚會的地方不止一個,十一奉獻就可能會因個人的"感情"用事,而分散處理, 這不能說絕對錯, 但若當事人能為自己所歸屬的每個教會都各奉獻十分之一更好.
十一奉獻除了彰顯出基督徒與上帝的關係之外,也表明對所屬教會委身的心志,「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6:21),但光有十一奉獻的人,並不等於愛上帝.
十一奉獻不是用說服,辯論或規勸的方法能行得通.牧者只能多為信徒禱告,使他們與上帝建立美好的關係,因著愛上帝,愛教會,愛弟兄姊妹而甘心奉獻!
不論目前所事奉的教會看起來是缺乏還是有餘, 信徒的靈命是幼稚亦或成熟,困難有多或少,「靠著那加給我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主的恩典必定夠用,教會的主--基督也必定會繼續保養顧惜祂的家,直到完全聖潔沒有瑕疵,榮耀祂的聖名!
顏上琉
201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