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貌取人?-雅2,1-13 以貌取人?-雅2,1-13

  人是「感官」動物,大部份的人都會受視覺影響來判斷所看到的東西,只有少數的人用聽覺、觸覺或嗅覺來判別;也因為如此,「外在」就顯得很重要,有的人會「打腫臉充胖子」,講究排場、氣派、穿金戴銀、名牌至上,…無非就是怕別人看不起他!

 人的確容易有「以貌取人」的傾向,但神是看人的內心,聖經教導信主的人看人的眼光和待人的方式應不再一樣!

雅各書二章1-13

2:1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2:2   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

2:3   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2:4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2:5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2:6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

2:7   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

2: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2: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2:12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2: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以貌取人」的人有一雙「勢利眼」,重富輕貧,偏心待人,惡意斷定人(二1-3),羞辱貧窮人(二6),不憐憫人(二13);摩西律法定以外貌待人的人為犯罪的(二9),「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利十九15)。有些富足人反而會欺壓人,不敬畏神(二6-7)! 

    神揀選世上貧窮人(二5),「貧窮人」不單指生活困乏的人,也指心靈貧窮飢渴的人,神使他們在信心上富足。因貧窮人比較容易專心仰賴神,但神並非不喜歡生活富裕的人。

    我們的主看重人的內心過於外表,祂也是憐憫人的主。我們既然信靠了祂,稱祂為主,領受了祂的生命,就應該要像祂,不再「以貌取人」(二1),乃要愛人如己(二8),因它是人際關係最崇高的律法,其重要性僅次於愛神。

    不憐憫人的,神也不憐憫他,且將來要受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意思是指那些憐憫人的,不怕將來的審判(二13)。我們不能只遵守大部份的律法,而輕忽任何一條(二10-11)。要靠著主的能力,照神所教導的原則來生活行事(二12)。 

默想:

    我是否有「以貌取人」的傾向?這篇信息給我什麼提醒? 

禱告:

    親愛的主,求你幫助我不以外貌待人,賜給我一顆憐憫人的心,讓我能照著你所教導的,去說話行事,加給我力量,使我能學習愛人如己,禱告奉耶穌的名求,阿們!

 

顏上琉
10/2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