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是一群特別講求「孝道」的民族,俗話說:「百善孝為先」。聖經也非常強調「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弗6:2-3),可見孝順的重要性了。許多作兒女的都已經有這個觀念,也很願意奉行,但如何拿捏得宜,既能顧全已成立的小家庭,又能孝順父母,經常困擾著已婚的子女們,也成為夫妻衝突矛盾的原因之一。
前一篇『婚姻的藍圖』內容中,曾提到結婚的兒女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離開」不是「離棄」,更不是從此遠走高飛,只顧自己的小家庭,而對父母的需要不聞不問。「離開」是心志、經濟、主權、空間等的獨立;已婚的兒女不再依賴父母作決定、不再倚靠父母的經濟供應、也不再靠賴父母照顧生活起居,乃是由小倆口學習「自理」的開始,一起面對問題,一起討論和解決,也包括如何孝順彼此的父母。
「離開」父母,沒有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並不等同「不孝順」,「同住一起」也不等於孝順;父母與兒女都需要有正確的觀念,不斷溝通,互相了解,才能減少彼此的抱怨和批評。「孝順」最重要的是實質,有感恩和回報父母的心,而不是「離開」或「同住」的問題。
有些父母經常以「過去撫養兒女有多辛苦」來試圖影響已婚的兒女,讓兒女心中老覺得自己不夠孝順,即使已經盡力把賺得的錢往父母那裡送,噓寒問暖,但仍發現父母是個「無底洞」,他們的心並不滿足,使得兒女身心俱疲!
有些獨生子女的父母,從孩子小的時候就灌輸他們「婚後與父母同住才是孝順」,當兒女長大結婚,沒有做到的時候,內心有很深的罪惡感,也怪罪自己的配偶「不孝」,以至影響他們夫妻的關係和配偶與對方父母的關係。
當父母的健康情形尚可,還能夠自我照顧的時候,分開來住或住在附近,仍然是最佳的選擇,對雙方的關係和生活品質都是最好的。若情非得已,因經濟問題嚴重或父母有特殊需要(如:北美華人申請父母移民,為了辦身份等等),必須住在一起的時候,夫妻倆應事先討論如何面對,如何保有小家庭起碼的婚姻生活,不因父母同住而讓夫妻關係受損,如此可以降低不安全感。
夫妻在孝順的事上,不應一味地要求配偶要照自己的期待和方法去做,也不向配偶施壓,或暗自行動,更不是完全按照父母的期望和要求去行,乃是夫妻倆一起針對父母的現況和需要,並自己小家庭目前的情形和可以承擔的能力範圍,加上參考父母的意願,再一起來整合、規劃和協調,並在當中取得一個平衡點,採取夫妻倆人都能接受的方式,一起來孝順,讓小家庭和父母都能被兼顧。
父母與兒女同住時,也要尊重已婚兒女和他們的配偶,不把他們當「小孩子」,也不數落兒女的配偶,或連合兒女來對付他們的配偶,這樣只會兩敗俱傷。有一些同住的生活原則,最好由夫妻各自跟自己的父母溝通,讓他們也能理解和配合,例如:不干涉小倆口的生活習慣、作息時間、孫子女的管教,以及夫妻爭吵的時候等;兒女也應盡可能了解父母內心的感受和需要,將心比心,努力配合,凡事往好處想,不鑽牛角尖,切忌批評配偶的父母,如此才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衝突。
當父母有一方去世或重病無法自我照顧的時候,作兒女的需要與其他手足討論,徵求活著的父或母的意見,並與自己的配偶溝通,待大家都達成共識之後,再一起孝順父母,並且在實行的過程中若遇到困難,需讓夫妻雙方都有發言和討論的機會,重新再作調整。
年老的父母有時候會變得像小孩子一樣,想要的東西或看重的事情,一定要馬上拿到或要求兒女迅速配合,否則會感覺很受傷、被忽略…,認為兒女不孝順,甚至還會到外面「告狀」,讓兒女很難為也很難堪!為人子女在此種情形之下,也需要有智慧反應和處理,找機會讓父母知道他們對你是很重要的,但沒有「馬上辦」或「隨傳隨到」並不是不看重他們,而是生活上還有許多事必需兼顧,讓父母也學習體諒兒女的難處!
有一些很明理且能力條件較強的父母,會為自己的晚年安排妥當,有自己的朋友和嗜好,終生進修學習,並與兒媳女婿孫子女保持很好的關係,彼此尊重,互相支持和支援,兒女也盡力探望陪伴,並在物質方面有所表示,這大概是最美最好的三代關係了!
但願已婚的兒女們在孝順父母的事上有心、有行動,也有智慧,且蒙神的賜福!
顏上琉
2/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