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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彼得前書二章18-25節
18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19 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
20 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
21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22 他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
23 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24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25 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
信息大綱
一、「跟隨祂腳蹤行」的意義
1.是順服主的安排
2.是依循主的榜樣
二、「跟隨祂腳蹤行」的內涵
1.學走一條準確的路
2.學走一條信心的路
3.學走一條捨己的路
三、「跟隨祂腳蹤行」的結果
1.得主喜愛
2.得以活著
3.得著歸屬
信息回應
1.我對於我所遭遇的事是不是能夠完全信賴主的安排,並且甘心樂意的順服呢?
2.我是否明白什麼叫作「效法基督」呢?在我的生活當中,有什麼樣子具體的行動是代表我真的有「效法基督」呢?
3.我可以如何來描述自己是一個「跟隨祂腳蹤行」的人呢?
4.跟隨主的腳蹤行,會帶來哪一些結果呢?這些結果對於我的生活會有什麼樣子的影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