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弗所書簡介
一、作者:
使徒保羅(一1,三1)。
二、寫作時機:
1.保羅寫完歌羅西書後,為防範亞西亞眾教會(特別以弗所)可能遭遇類似問題。
2.約主後61年初。
三、收信人:
1.是一封公函。
2.無個人問安的話。
3.以弗所書不用熟識或親愛之字眼。
4.在最後的祝禱文中,使用第三人稱的稱呼。
5.有二重要抄本並無「在以弗所」的字眼。
6.「從老底嘉來的書信」==「以弗所書」。
四、關於以弗所:
1.以弗所位於小亞細亞的西海岸,是商業中心。
2.該城一大特色是亞底米神廟,為古代世界七大奇觀之一。
3.保羅第二次旅行佈道的歸途中曾路經以弗所,並與該地會堂的猶太人辯論。
4.第三次旅行佈道則在此居住了三年之久。
5.以弗所教會主要是由外邦信徒組成(弗二11-12)。
6.當保羅結束第三次旅行佈道往耶路撒冷去時,途中曾邀請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到鄰近的米利都相聚,聽他臨別前的一番講話。
五、送信人:
1.從送信人推基古可知道:以弗所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是保羅在同一時期、同一地點的著作。(弗六21-22;西四7-9;門10-12)
2.以弗所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與腓立比書合稱為「監獄書信」;是在羅馬監獄中,即第三次被下監時寫的。
六、以弗所書的寫作動機
1.保羅從各處教會派來慰問的代表口中,得知一些教會的現況,也希望教會能夠知道它的情況(腓四18;西四12;弗六21)。
2.他對外間各處教會表示非常的關切,並且使讀者深知在基督裡擁有優越的地位,極力追求靈命之長進,能與所蒙的恩相稱,並使教會成長,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貳 以弗所書綜覽
一、以弗所書的特色:
1.全書的鑰句是「在基督裏」。
2.「同歸於一」的奧祕已初步實現於普世教會──基督的身體。
3.本書思想高超,文字豐富,是保羅書信中最深奧的一卷。
4.監獄書信之一。
5.包羅最豐富的書信。
6.闡釋教義最完整。
7.歌羅西書的姐妹作。
8.本書與哥林多前書、提摩太前後書,都是分別論到有關教會切身的問題。
二、以弗所書的主要信息:
1.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已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要使我們成為聖潔
,沒有瑕疵。
2.神預定信祂的人,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3.神在基督裡將恩典和各樣屬靈的福氣白白地賜給我們。
4.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5.我們藉著耶穌的血,使過犯得以赦免。
6.聖靈是神給我們的印記,作為我們得救的憑據,並證明和保守我
們永在基督裡。
7.信徒同有一個身體、一靈、一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
8.基督徒擁有神的大能、智慧和榮耀。
9.要脫去舊人,穿上新人。
10.行事為人當像光明的子女。
11.要被聖靈充滿,要愛惜光陰。
12.丈夫要愛妻子,妻子要順服丈夫。
13.兒女要在主裡聽從父母。
14.要穿上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
15.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儆醒不倦。
三、以弗所書的主題:
1.教會是基督的身體。
2.基督的教會。
3.神的新百姓。
4.在基督裡。
5.合一。
6.恩典。
7.神的計劃。
8.神的旨意。
9.教會合一、宇宙合一。
四、以「合一」為主題,解析以弗所書:
鑰節:一9-10
1.引 言(一1~2)
A.使徒--神所差遣的人。
B.鼓勵、肯定別人的人。
C.帶祝福給人的人。
2.神旨意的奧秘(一3~二10)
3.基督的奧秘(二11~五21)
4.極大的奧秘(五22~六9)
5.結 論(六10~24)
神永恆的計劃──「合一」,藉著教會;家庭的合一來成就,那惡者必不干休,所以我們要抵擋仇敵的破壞。
五、以「教會」為主題,解析以弗所書:
1.教會設立的意義(一~三)
A.教會是神在基督裡的計畫(一)
(1).父神創世前的計畫:
(2).藉著主耶穌的救贖:
(3).賞賜聖靈作為憑據:
(4).教會是基督的身體:
B.教會是神在基督裡的工作(二)
(1).救贖的對象:(二1~3)。
(2).救贖的方法:(二4~10)。
(3).救贖的目的:(二11~22)。
C.教會是神在基督裡的奧秘(三)
(1).奧秘的內容:(三1~6)。
(2).奧秘的目的:(三7~13)。
(3).奧秘的領悟:(三14~21)。
2.教會生活的原則(四~五21)
A.合一的原則(四1~6)。
(1).合一方的方法:
(2).合一的基礎:
B.事奉的原則(四7~16)
(1).事奉的動力:在乎神賜的恩賜。
(2).事奉的方法:成全聖徒、各盡其職。
(3).事奉的目標:在愛中建立基督的身體。
C.聖潔的原則(四17~五21)。
(1).成為新人:(四17~24)。
(2).互為肢體:(四25~32)。
(3).憑愛行事:(五1~7)。
(4).像光明之子:(五8~14)。
(5).像智慧之子:(五15~21)。
3.教會生活的範圍(五22~六24)
A.在家庭方面(五22~六3)。
(1).夫妻之間:(五22~31)。
(2).父子之間:(六1~4)。
B.在社會方面(六6~9)。
(1).奴僕:(六5~8)。
(2).主人:(六9)。
C.在教會方面(六10~24)。
(1).認識敵人:(六10~12)。
(2).全副軍裝(六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