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約的認識
一、約的意義
1.亞伯拉罕之約
2.西乃之約
3.愛之約
二、新、舊兩約的關係
1.沒有矛盾。
2.互相補足,彼此印證。
三、約的遵行
1.謹守遵行就蒙福。
2.背逆不聽從就受咒詛、滅亡。
四、約的破壞--歷史的驗證
1.北國以色列於主前722年被亞述所滅。
2.南國猶大在主前586年為巴比倫所滅。
3.兩千五百多年來,在天下萬國中被拋來拋去。
4.到1948年才再回到故土,重新建國。
五、猶太民族的流亡
1.猶大亡國後,許多人被擄到巴比倫,有一些則逃到埃及。
2.波斯王古列滅巴比倫帝國,古列登位首年即允許猶太人回歸。
3.有四萬二千人在設巴薩的帶領下歸回故土,開始重建聖殿。
4.458B.C.文士以斯拉帶領第二次的歸回。
5.13年後尼西米推動重建耶路撒冷被毀的城牆。
6.以斯拉協助訂定律法給百姓遵行。
7.馬喀比革命後,在主前一三九年建立了獨立政權。
8.無法建立強而有力的國家,最終被羅馬統治,建立希律王朝。
9.主後七十年,羅馬提多將軍攻破耶路撒冷城從此猶太國覆亡。
六、約的省思
1.舊約除了是神所賜給選民的「律法」。
2.舊約是記載神與人立約,施行救贖計畫的歷史。
3.救贖恩典不但賜給猶太人也賜給外邦人。
貳 認識新約
一、新約的意義
1.新約是因著耶穌的關係而有的。
2.主耶穌是新約的中保。
3.新約是亞伯拉罕之約的延續與實踐。
4.舊約中的新約應許。
二、新約的內容
1.基督作中保。
2.是刻在心版上。
3.神不再記念子民的罪愆
4.用耶穌的血,進入至聖所的贖罪。
5.生命道路的賜與。
6.是更新、內在的約。
7.用新的應許之約代替了舊的律法之約。
三、新約與舊約的比較
舊 約 | 新 約 |
神啟示的開始(神與人立約) | 神啟示的完備 |
預言基督是彌賽亞 | 顯明基督是彌賽亞 |
得救要憑信心 | 得救要憑信心 |
要憑信心而活 | 要憑信心而活 |
預言神的計畫 | 顯明神的計畫 |
知其然 | 知其所以然 |
新約隱藏在舊約裡 | 舊約顯明在新約裡 |
沒有新約,舊約就不完全。 | 沒有舊約,新約就無根基。 |
四、約的對比
舊 約 | 新 約 |
外在的律法 | 內在的律法 |
透過祭司與神建立關係 | 直接與神建立親密的關係 |
藉著人的教導認識神 | 藉著聖靈內住與神的話語來認識神 |
暫時解決罪的問題 | 永久解決罪的問題 |
缺乏實踐的能力 | 神賜給能力 |
顯明神的聖潔與人的罪 | 為要拯救世人,在基督裡彰顯神的聖潔 |
以順服來彰顯信心(行為在前) | 信心藉著順服彰顯(信心在前) |
群體性的 | 個人性的 |
基督是影兒 | 更美的大祭司,基督是實際 |
五、新約的主題
1.舊約預言的應驗
2.基督的道成肉身
3.基督的生平與事工
4.基督的受死與代贖
5.基督的復活(身體的復活—榮耀的身體)
6.以色列棄絕基督
7.教會被建立
8.聖靈的充滿與內住
9.憑信心不憑眼見
10.靠聖靈在世敬虔度日
11.教會預備自己
12.大災難的來臨
13.基督的再來
14.千禧年的國度
15.新天新地
六、新約解釋聖經的原則:
1.按照經文的字義來解釋,特別著重上下文的關聯性。
2.按照經文的背景來解釋。
3.接受神啟示的局限性。
4.分辨解釋與應用。
5.用清楚明白的經文解釋難明的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