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止息的愛--賽54 永不止息的愛--賽54

     在婚姻生活中,若有一方外遇,大部分都會以悲劇收場,夫妻不是分居,就是離婚,即便爲了子女或經濟的緣故勉強維持表面關係,但無辜的一方恐怕內心也會充滿苦毒和怨恨;就算選擇寬恕,再給對方一次機會,但那種傷害很難彌補,要重新去愛和信任對方,更是非常不容易的事!

    神的選民以色列曾因離棄神,投入偶像的懷抱,犯了屬靈的淫亂罪,被神暫時離棄,交在外邦人(巴比倫)的手中,使他們受苦,期望他們因此覺醒並回頭。神又差遣義僕(彌賽亞基督)擔當他們的罪,背負他們的痛苦,爲他們受鞭傷、受刑罰,使他們可以得醫治、享平安(和平),以致他們能夠與神(丈夫)重新和好,神還進一步應許要以永不止息的愛來愛他們。

經文:以賽亞書五十四章1-17

54:1  你這不懷孕、不生養的要歌唱;你這未曾經過產難的要發聲歌唱,揚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這是耶和華說的。

54:2   要擴張你帳幕之地,張大你居所的幔子,不要限止;要放長你的繩子,堅固你的橛子。

54:3   因為你要向左向右開展;你的後裔必得多國為業,又使荒涼的城邑有人居住。

54:4   不要懼怕,因你必不致蒙羞;也不要抱愧,因你必不致受辱。你必忘記幼年的羞愧,不再記念你寡居的羞辱。

54:5   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救贖你的是以色列的聖者;他必稱為全地之神。

54:6   耶和華召你,如召被離棄心中憂傷的妻,就是幼年所娶被棄的妻。這是你神所說的。

54:7   我離棄你不過片時,卻要施大恩將你收回。

54:8   我的怒氣漲溢,頃刻之間向你掩面,卻要以永遠的慈愛憐恤你。這是耶和華你的救贖主說的。

54:9   這事在我好像挪亞的洪水。我怎樣起誓,不再使挪亞的洪水漫過遍地,我也照樣起誓,不再向你發怒,也不斥責你。

54:10  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耶和華說的。

54:11  你這受困苦,被風飄蕩不得安慰的人哪,我必以彩色安置你的石頭,以藍寶石立定你的根基;

54:12  又以紅寶石造你的女牆,以紅玉造你的城門,以寶石造你四圍的邊界(或譯:外郭)。

54:13  你的兒女都要受耶和華的教訓;你的兒女必大享平安。

54:14  你必因公義得堅立,必遠離欺壓,不致害怕;你必遠離驚嚇,驚嚇必不臨近你。

54:15  即或有人聚集,卻不由於我;凡聚集攻擊你的,必因你仆倒(或譯:投降你)。

54:16  吹噓炭火,打造合用器械的鐵匠是我所造;殘害人,行毀滅的也是我所造。

54:17  凡為攻擊你造成的器械必不利用;凡在審判時興起用舌攻擊你的,你必定他為有罪。這是耶和華僕人的產業,是他們從我所得的義。這是耶和華說的。

    萬軍之耶和華神在這章聖經中,再次以丈夫的角色自稱,向那背叛祂的妻子以色列表達永不止息的愛。

一、神要除去他們的羞恥

    「不懷孕不生養」原本是當時已婚妻子的羞恥,雖然他們曾因被丈夫短暫離棄而「沒有丈夫」,但神要使他們的兒女多過一般有丈夫的人,除去他們的羞恥,使他們歡樂歌唱,復興的景象也會遍滿各處。他們的彊界擴大,向左右開展,人口也會不斷增多。他們的後裔必得多國為業,又使荒涼的城邑(耶路撒冷)有人居住(54:1-3)。

二、神要永遠守約施慈愛

    神向他們所發的怒氣只是短暫的片刻,卻以永遠的愛憐恤他們,將他們召回,「如同召那被離棄心中憂傷的妻,就是幼年所娶被棄的妻」,神仍然會向他們守約施慈愛,保證不再對他們發怒,他們也要忘記過去的羞恥。神對他們宣告說:「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和平)的約也不遷移」(54:4-10)。

三、神要保守屬祂的產業

    耶路撒冷當時雖處在荒涼的困境中,但神仍要使他們得榮美,建立他們、保護他們。他們的兒女都要因順服神的話大享平安,因公義而得堅立。他們不用害怕,即使有人來攻擊他們,也必會失敗,因為那不是出於神。他們是神義僕的產業,他們也從神所安排的救贖計畫得稱為義(54:11-17)。

    神對以色列百姓的愛,也是祂對世人之愛的縮影。世人因犯罪與神隔絕,而神差遣了耶穌基督爲人死,讓人藉著相信耶穌,罪得赦免,以致人可以跟神建立親密、無阻隔的關係,祂還要以永不止息的愛來愛我們,何等恩典!

    面對這位如此愛我們的神,我們應該如何回應祂?

實踐:

    感謝讚美守約施慈愛的神,祂以永不止息的愛來愛我,祂對我的罪所發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祂的恩典卻是一生之久。求主幫助我因樂意順服祢的話語而大享平安,蒙保守,得堅立,祈求主也賜給世界上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和恩典能得著這份永不止息的愛!                                                                                                                                                                           10/5/2013 顏上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