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待遇-賽56.1-8 同等待遇-賽56.1-8

         據說住在美國的合法外籍人士若有意成為該國的公民,可以在符合其入籍條件下提出申請和面試,包括年滿18歲,持有永久居留證滿五年,具備初步的英語讀、聽、說和寫的能力,對美國歷史、憲法、政府組織、移民法、公民的權利、美國歷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有某程度的了解等。

    美國憲法明載,每一位公民都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不知你羨慕成為美國公民嗎?聖經以賽亞書五十六章1-8節提到,原本並非神的選民之人,若履行某些條件,也可以有機會與神的子民享有同等待遇,那要比成為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更值得你追求和努力!

56:1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因我的救恩臨近,我的公義將要顯現。

56:2   謹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惡;如此行,如此持守的人便為有福。

56:3   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不要說,耶和華必定將我從他民中分別出來。太監也不要說我是枯樹。

56:4   因為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

56:5   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

56:6   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約的人。

56:7   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56:8   主耶和華,就是招聚以色列被趕散的,說,在這被招聚的人以外,我還要招聚別人歸併他們。

    先知以賽亞預言「與神聯合」不再是神選民(以色列被趕散的人)的專利,神還要招聚以色列民以外的人與他們歸併,都能成為神的子民。因為神的救恩(彌賽亞)臨近,神的公義將要顯現,那些被人看為特殊份子、不配的人,例如:太監(申廿三1),以及外邦人等,也可以與神聯合,只要他們願意履行神所提出的條件,敬拜神(守安息日)、行公平、公義、不作惡、揀選神喜悅的事、持守神的約、事奉神、愛耶和華神的名,以及作祂的僕人,他們就能享受與神子民同等的權利和待遇,不會被分別出來(56:1-68)。神說:「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56:7)。

    當人履行神所提出的條件會有甚麼結果?

    他們必得福氣、有豐盛的生命(不是枯樹)、可以進入神的家與神面對面說話(在神的殿中禱告喜樂)、被神保護(在神的牆内)、被神記念、有名號(神賜他永遠的名份)、與神同在(到神的聖山)、所獻上的(祭)蒙神悅納。

    聖經加拉太書2:13-19說:「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是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得以進到父面前。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 。

    從這段經文你學到甚麼?誰有資格與神聯合,成為祂的子民?履行神所提出的條件有甚麼結果?你成為神的子民了嗎?

實踐:

    感謝神藉著彌賽亞耶穌基督使我和每一個人都可以有機會與祂聯合,成為神的子民和神家裏的人,得到神所預備的福。求主幫助我能行祢所喜悅的事,使我的生活能與所蒙的恩相稱,也盼望有更多人能享受這美好的待遇!!

 

顏上琉
10/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