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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提摩太後書一章8-12節
8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總要按神的能力,與我為福音同受苦難。
9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
10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
11我為這福音奉派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師傅。
12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或譯:他所交託我的),直到那日。
信息大綱
一、「不以為恥」的內涵
1.與見証的內容有關
2.與生活的境遇有關
二、「不以為恥」的原因
1.想起賜給我力量的神
2.想起以聖召召我的神
3.想起應許保全我的神
信息回應
1.當我在向人傳揚福音的時候,面對對方可能有的哪些態度,會讓我感覺到很不愉快?
2.要開口向別人傳福音,對我而言,會有什麼樣的困難?
3.若是要對自己的行為或生活見證作評估,我的弱點會在那一方面?我要如何來改善這樣的情形?
4.面對他人的拒絕,或是來自環境上的困難,我如何讓自己保持堅定的信心?